近日,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四部委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当中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
也就是说,L3和L4级别的自动驾驶车辆,可以在限定区域内上路通行了。
L2、L3、L4的区别在哪里?
从L2到L3,最大的区别在于驾驶员身份的变化,根据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的定义,L3级别自动驾驶车辆中的驾驶员,从L2上的传统驾驶员,转变为“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需要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接管。接管后变成普通驾驶员,需要对车辆的安全负责。
而L4和L3最大的区别,在于车辆是否必备驾驶员。根据国标定义,L4级车辆在系统发出介入请求时,用户可以不作任何响应,系统具备自动降低风险的能力。
标准中还特别注明,L4级别车辆可以不配备驾驶位或人工操控装置。
众所周知,目前受限于《交通法》中“不得将双手同时离开车辆的方向盘”这一规定,车企对于自家配备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的车辆,在出厂前都会设置“脱手警告”程序,通过持续的监测和提示,迫使驾驶员双手保持对方向盘的控制。如果驾驶员多次忽略系统警告,长时间双手脱离方向盘,驾驶辅助功能就会被禁用。




